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索引号:2020-71286 发布时间:2020-04-03
第726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0年3月27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实践中不再适用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7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0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2.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附件1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一、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删去《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三、删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项。
四、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标准对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应当掌握相关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后,方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灾情、水文、火情等资料。”
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作相应调整。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一、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1979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准 1980年1月31日卫生部、农业部发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第一次修订 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三、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1988年9月1日国务院批准 1988年10月1日国家计划委员会、水利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四、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12月19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
五、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7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六、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1996年9月18日国务院批准 1996年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4号公布)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9号公布)
九、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 根据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十、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8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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